中石化北化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中心催化剂中试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次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地点: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三角地中石化北化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建设单中心催化剂中试装置,包括茂化合物合成单元和硼化合物合成单元,每年制备约6吨催化剂试制品。
含卤素废气新增VOCs成套处理设施(“冷凝器冷却+分液”+“树脂吸附-脱附+冷凝”)处理后经18mP6排放。甲苯、非甲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限值要求,苯胺类、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乙酸乙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买球官方手机app。
不含卤素废气经现有“均化+催化氧化+碱吸收”装置处理后经20mP5排放。甲苯、非甲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限值要求,乙酸乙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
化验过程依托现有通风橱,经现有1套干式化学过滤器装置处理经15.6mP2-1排放。非甲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装置均为密闭管道连接,正常工况下不会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苯胺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乙酸乙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合理布置位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委托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一般固废资质公司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去向,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落实防渗措施,定期对项目各防渗分区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腐朽老化现象,杜绝非正常状况的发生。在防渗措施得到充分落实、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质定期检测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为避免项目污染物发生泄漏后,污染物在包气带土壤中累积并对原有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落实防渗措施。
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二氯乙烷、己烷等,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为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风险物质泄漏、泄漏事故遇到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产生次生/伴生污染物,影响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在落实一系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项目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废气污染物经环保措施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新增厂房、丁基锂站、冷油站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