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健康行动推进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投标方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方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按包件购买招标文件:(可自行选择报名其中部分包件或者所有包件,投标时请按包件制作投标文件)